《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拟为保险直播“立规矩”

沃保整理
2021/01/05
任文珍
广元 平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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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的出现,让许多消费者萌生了购买保险产品的意识。与此同时,各个保险公司也开始尝试通过线上直播的方式来拓展用户!而据最新消息显示,《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拟为保险直播“立规矩”。

  新冠疫情的出现,让许多消费者萌生了购买保险产品的意识。与此同时,各个保险公司也开始尝试通过线上直播的方式来拓展用户!而据最新消息显示,中国银保监会近期通过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拟为保险直播“立规矩”。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拟为保险直播“立规矩”

  据悉,第三方机构此前公布的数据表明,有94.2%的互联网保险代理人认为直播对业绩有提升。

  但在直播保险、短视频营销活动中也存在大量风险,譬如:有的机构混淆线上线下保险业务进行监管套利,有的保险短视频、直播内容存在误导宣传。当然,这一营销方式的合规隐患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

  此前,多地监管部门为直播带货“立规矩”。今年6月,北京银保监局出台《关于保险网络直播和短视频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保险机构,严格落实互联网保险监管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做到集中运营、统一管理;保险机构应充分“了解你的合作方”,识别和分析其保险短视频、直播运营模式,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出现不实陈述或误导性描述,不得片面或夸大宣传,不得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等。

  此后,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金融直播营销有关风险的提示》提醒社会公众,应注意甄别金融直播营销广告主体资质,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和渠道购买金融产品;认真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重要信息和风险等级,防范直播营销中可能隐藏的销售误导等风险。

  针对当前保险机构从业人员普遍通过微信朋友圈、公众号、微信群、微博、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参与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的现象,上述《办法》规定,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经所属机构授权后,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

  《办法》强化了持牌机构管理责任,提出保险机构应为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建立一系列管理制度;保险机构应开展营销宣传信息审核、监测、检查,并承担合规主体责任;保险机构应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标识其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资质;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慎重向消费者发送互联网保险产品信息。另外,《办法》要求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活动应符合《广告法》、金融营销宣传以及银保监会相关规定。

  而关于从业人员营销宣传,《办法》明确要求,从业人员应在保险机构授权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从业人员发布的营销宣传内容应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从业人员应在营销宣传页面显著位置标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及个人姓名、执业证编号等信息。

  关于营销宣传内容,《办法》也做出了针对性规定,包括应遵循清晰准确、通俗易懂、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原则等。

  此外,还有行业人士表示,“该《办法》既划定刚性底线,又设置柔性边界,预留充足发展空间,相信《办法》的出台对全行业的良性规范发展以及全球保险行业监管的升级和创新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任文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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